独立法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造成相邻住宅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装修人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属于装饰装修企业责任的,装修人可以向装饰装修企业追偿。 装修人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造成损失的,由装修人负责赔偿。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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