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 第三十二条独立法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六章 竣工验收与保修第三十二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