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五章 室内环境质量

第二十七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固体、可燃液体等废物,应当按照规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堆放和清运。严禁违反规定将各种固体、可燃液体等废物堆放于住宅垃圾道、楼道或者其他地方。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