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 第二十二条独立法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章 委托与承接第二十二条承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装饰装修企业,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取得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