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委托与承接

第二十二条

承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装饰装修企业,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取得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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