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开工申报与监督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中出现的影响公众利益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以及其他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的行为,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