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章 开工申报与监督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中出现的影响公众利益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以及其他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的行为,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