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第三章 开工申报与监督

第十三条

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 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应当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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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