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条

第二章 实施机关与管辖

第八条

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辖本辖区内的林业行政处罚。 地州级和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林业行政处罚。 林业部管辖全国重大、复杂的林业行政处罚。

制定机关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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