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条

第二章 实施机关与管辖

第七条

地州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统一管理林业行政处罚工作。 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确定一个内部机构统一管理林业行政处罚工作。

制定机关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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