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第四章 送达与执行

第四十九条

上级交办的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终结,承办的单位应当将案件的处理结果向交办单位报告。

制定机关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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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