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八条
第四章 送达与执行
第四十八条
《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承办人应当将案件材料立卷。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卷宗一般包括:卷皮、目录、案件登记表、证据材料、林业行政处罚意见书、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其他材料。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终结,承办人应当根据一案一卷的原则,将案件的全部材料立卷归档。
- 制定机关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送达与执行
《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承办人应当将案件材料立卷。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卷宗一般包括:卷皮、目录、案件登记表、证据材料、林业行政处罚意见书、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其他材料。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终结,承办人应当根据一案一卷的原则,将案件的全部材料立卷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