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 第四十七条独立法条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章 送达与执行第四十七条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