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

第四章 送达与执行

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作出处罚决定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制定机关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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