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

第四章 送达与执行

第四十一条

依照本规定第二十一条可以当场作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制定机关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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