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二条

第二章 实施机关与管辖

第十二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委托的组织,管辖授权、委托范围内的林业行政处罚。

制定机关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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