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一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林业行政处罚,保障和监督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制定机关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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