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冻结、查封实施办法第八条

第八条

冻结、查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被冻结、查封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等基本情况; (二)申请冻结、查封的具体事项,包括涉案财产或者重要证据的名称、代码、数量、金额、地址等; (三)主要违法事实与申请冻结、查封的理由;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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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冻结、查封实施办法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