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冻结、查封实施办法 / 第二十五条独立法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冻结、查封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未按规定程序实施冻结、查封,给当事人的合法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