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冻结、查封实施办法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冻结、查封实施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条冻结、查封财产的数额应当与违法行为的情节或者行政处罚决定的金额相适应。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