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冻结、查封实施办法第二条

第二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有权冻结、查封涉案当事人的违法资金、证券等涉案财产或者重要证据。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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