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冻结、查封实施办法第十条

第十条

冻结、查封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被冻结、查封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等基本情况; (二)冻结、查封的理由和依据; (三)冻结、查封财产或者证据的名称、数量和期限; (四)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 (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章和日期。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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