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出境转基因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海关总署对过境转移的农业转基因产品实行许可制度。其他过境转移的转基因产品,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