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进出境转基因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 第四条独立法条进出境转基因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海关总署负责全国进出境转基因产品的检验检疫管理工作,主管海关负责所辖地区进出境转基因产品的检验检疫以及监督管理工作。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