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进出境转基因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进出境转基因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转基因产品”是指《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转基因生物与产品。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