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出境转基因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通过各种方式(包括贸易、来料加工、邮寄、携带、生产、代繁、科研、交换、展览、援助、赠送以及其他方式)进出境的转基因产品的检验检疫。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进出境转基因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第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