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进出境转基因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 第二条独立法条进出境转基因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通过各种方式(包括贸易、来料加工、邮寄、携带、生产、代繁、科研、交换、展览、援助、赠送以及其他方式)进出境的转基因产品的检验检疫。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