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进出境转基因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进出境转基因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四章 出境检验检疫第十二条对出境产品需要进行转基因检测或者出具非转基因证明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提前向所在地海关提出申请,并提供输入国家或者地区官方发布的转基因产品进境要求。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