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知识产权案件案由规定(试行)》的通知 / 第六条独立法条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知识产权案件案由规定(试行)》的通知第六条第六条确定案件案由时,应当按照层级递进原则,由下至上优先适用三级案由;无对应的下级案由时,适用上级案由;在有下级案由可适用的情况下,不能直接适用上级案由。制定机关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