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知识产权案件案由规定(试行)》的通知第六条

第六条

确定案件案由时,应当按照层级递进原则,由下至上优先适用三级案由;无对应的下级案由时,适用上级案由;在有下级案由可适用的情况下,不能直接适用上级案由。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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