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知识产权案件案由规定(试行)》的通知第五条

第五条

在执法办案、业务指导、案件宣传等工作中,应当规范适用案由。

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或确有违法行为但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前,适用案由应当添加“涉嫌”两字。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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