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知识产权案件案由规定(试行)》的通知第四条

第四条

案由分为三级,分别为:一级案由、二级案由、三级案由。下级案由是对上级案由的细化。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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