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第五十条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规定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2年5月28日公布、2013年8月29日修正的《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同时废止。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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