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 / 第四十六条独立法条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煤矿安全考核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