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第三十六条

第五章 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

第三十六条

煤矿企业新上岗的井下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合格后,应当在有经验的工人师傅带领下,实习满四个月,并取得工人师傅签名的实习合格证明后,方可独立工作。 工人师傅一般应当具备中级工以上技能等级、三年以上相应工作经历和没有发生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条件。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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