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第三十二条

第五章 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

第三十二条

煤矿其他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本规定所称煤矿其他从业人员,是指除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他从业人员,包括煤矿其他负责人、其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和临时聘用人员。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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