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发证

第二十四条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合格,由省级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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