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发证

第二十三条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制定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建立统一的考试题库。 省级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也可以委托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实施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 省级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以下统称考核发证部门。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