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条第三章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及考核第二十条考核部门对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每三年考核一次。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