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条

第三章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及考核

第二十条

考核部门对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每三年考核一次。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