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五项“其他操纵期货交易价格行为”的规定第四条

第四条

对合约或合约标的物作出公开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影响期货交易价格或者期货交易量,并进行与其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方向相反的期货交易的,构成操纵。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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