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五项“其他操纵期货交易价格行为”的规定第二条

第二条

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申报、撤单或者大额申报、撤单,影响期货交易价格或者期货交易量,并进行与申报方向相反的交易或者谋取相关利益的,构成操纵。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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