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第五十条独立法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七章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第五十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从事基金运作活动的情况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检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予以配合。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