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第四十七条独立法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六章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第四十七条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日常机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