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

第六章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四十六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日常机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至少提前三十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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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