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第四章 基金的投资和收益分配

第三十八条

基金收益分配应当采用现金方式,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基金品种除外。 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事先选择将所获分配的现金收益,按照基金合同有关基金份额申购的约定转为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支付现金。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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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