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第三十七条独立法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四章 基金的投资和收益分配第三十七条封闭式基金的收益分配,每年不得少于一次,封闭式基金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九十。 开放式基金的收益分配,由基金合同约定。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