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第四章 基金的投资和收益分配

第三十一条

基金名称显示投资方向的,应当有百分之八十以上的非现金基金资产属于投资方向确定的内容。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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