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第三章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交易

第二十五条

开放式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的,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三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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