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第二十二条独立法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章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交易第二十二条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可以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者数量设置限制,但应当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