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第三章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交易

第十七条

开放式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依据申购、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加、减有关费用计算。开放式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具体计算方法应当在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开放式基金份额净值,应当按照每个开放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具体计算方法应当在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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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