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十条

第二章 基金的募集

第十条

中国证监会在注册审查中可视情况征求基金行业协会、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的意见,供注册审查参考。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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