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 / 第九条独立法条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九条第二章 登记申请第九条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应当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二)软件的鉴别材料; (三)相关的证明文件。制定机关国家版权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