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九条

第二章 登记申请

第九条

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应当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二)软件的鉴别材料; (三)相关的证明文件。

制定机关
国家版权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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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