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七条

第二章 登记申请

第七条

申请登记的软件应是独立开发的,或者经原著作权人许可对原有软件修改后形成的在功能或者性能方面有重要改进的软件。

制定机关
国家版权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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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