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 / 第六条独立法条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六条第一章 总 则第六条国家版权局主管全国软件著作权登记管理工作。 国家版权局认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为软件登记机构。 经国家版权局批准,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可以在地方设立软件登记办事机构。制定机关国家版权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