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六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国家版权局主管全国软件著作权登记管理工作。 国家版权局认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为软件登记机构。 经国家版权局批准,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可以在地方设立软件登记办事机构。

制定机关
国家版权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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